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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墾丁-痞子遇到愛》再次證明了,不是拍得稍微有質感的電視短劇就可以稱之為電影。即使導演非常想要在電影裡充分融入墾丁的風土民情,只是卻忘了電影最重要的核心是一個良好又能夠撼動人心的劇本,置入在地風情或是產品行銷固然有助於地方觀光發展與拍攝資金及贊助之籌措,可是卻不應該是用劇本來服務置入行銷,而是要由置入行銷來服務劇本,申言之,就是置入要置得合情合理或是不要太過誇張,這點很明顯的《愛在墾丁-痞子遇到愛》完全沒考慮到,許多巧橋段與場景就是為了置入而置入,絲毫不把劇情的邏輯性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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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的劇情平庸,人物設置完全扁平化,戲裡情緒轉換毫無轉折性,說生氣就生氣,說沒事就沒事,說曖昧就曖昧,任何情緒的轉折都是瞬間,看不出人物的內心衝突與情感刻畫,甚至恣意妄為的認為一個玩世不恭的大陸痞子能夠到墾丁來找回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未免太過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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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重新認識自己,找回自己是不少電影所蘊含的中心主軸,但是《愛在墾丁-痞子遇到愛》就是太過一廂情願,再加上演員演技幾乎沒有一個是到位的,男女主角從一而終的臉部表情,只能勉強看得出在哭或在笑罷了,甚至連串場的綠葉配角都無法用劇情完整的交代清楚,姚淳耀跟鍾欣怡到底是怎麼看對眼的?沈文程飾演的牧師到底是怎麼跟飾演男主角爺爺的乾德門搭上線決定為男主角設下這麼一個「追尋之旅」?男主角所背負的債務早已屆清償之期,為何還有閒情逸致積極訓練並參加當地的民俗慶典活動?不知這些轉折點是否該叫買票進場的觀眾自行腦補並加以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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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墾丁-痞子遇到愛》明顯是因為拿了國片映演補助才有機會在戲院上映,否則這種類型的電影在電影台看都嫌浪費時間,試問誰會在兩個小時的「墾飄」之旅找到什麼人生的道理或啟發?到底《愛在墾丁-痞子遇到愛》的上映是真心為了讓更多的觀眾看到,還是只是為了映演補助而胡亂上映向補助的單位交差了事?

我想答案再明顯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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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魷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